历史知识 > 审刑院 官署名。北宋淳化二年(991)置。设知院官一至二人,以朝官充任。另设详议官六人。凡案件经大理寺裁断,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与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上报中书,奏请皇帝决定。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 审刑院相关 赞德赞仪署赞礼郎赞治尹赞善王赞普钟(鍾)赞理军务赞善大夫穆老穆寿穆昆穆荫穆修穆衍穆亮穆泰穆陵穆崇穆罴穆尔祜穆尼阁穆昆达穆图善穆和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𢳽 每日一成语:无声无臭 每日一词语:廁所 每日一诗词:勉吟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