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京师初级审判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管辖民刑诉讼案件,于轻罪为初审,由推事一人讯断,是为独任制。内城设三厅,外城设二厅,每厅设刑科、民科,置推事二人,录事二人。每厅配置初级检察厅,置检察官二员,掌纠正同级审判。 京师初级审判厅相关 大丰大王大天大夫大历大比大中大内大仆大火大计大尹大尺大引大功大世大左大石大龙大东大业大帅大田大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𤻙 每日一成语:鸿稀鳞絶 每日一词语:寵服 每日一诗词:题天庆观画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