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京师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第一审掌民刑诉讼案件之不属初级审判厅权限及大理院特别权限内之案件;第二审掌凡不服初级审判厅所判决而控告者。于重罪为初审,轻罪为二审,推事三人会鞫之,为合议制。置厅丞一人,管理厅务。下设刑科、民科各三庭,置推事、典簿、主簿、录事等,各庭置庭长一人。配置同级检察厅,掌纠正同级审判。 京师地方审判厅相关 巡幸典巡捕营巡检司巡逻军巡绰官巡铺官巡察使巡警部巡警道巡城御史巡查口岸巡按御史巡盐应捕巡盐御史巡教使臣巡尉司吏巡漕御史巡台退思录巡视五城科道巡视五城御史巡防队分路统领官巡视京通各仓御史巡洋长江舰队统制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𨫏 每日一成语:焚符破玺 每日一词语:度越 每日一诗词:和恕斋濂溪书院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