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固有籍 即固有之国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第一章“固有籍”,系指中国国籍。规定凡下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1)生而父为中国人者,(2)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3)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父母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或在中国土地上发现的弃儿。 固有籍相关 太公和太公望太仓令太仓州太仓丞太仓库太仓署太平王太平厅太平车太平乐太平关太平州太平军太平县太平府太平驿太平经太平监太平策太平道太平路太平寨太史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𧓾 每日一成语:恩高义厚 每日一词语:柔翰 每日一诗词:咏怀(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