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固有籍 即固有之国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第一章“固有籍”,系指中国国籍。规定凡下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1)生而父为中国人者,(2)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3)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父母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或在中国土地上发现的弃儿。 固有籍相关 平准务平准丞平准案平准署平凉户平凉县平凉府平凉郡平剡录平陵县平章事平寇志平寇县平粜仓平琴州平越卫平越州平越府平棘县平舒县平番营平靖关平静关平嘉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𦃈 每日一成语:转益多师 每日一词语:囋念 每日一诗词:详定试卷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