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固有籍 即固有之国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第一章“固有籍”,系指中国国籍。规定凡下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1)生而父为中国人者,(2)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3)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父母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或在中国土地上发现的弃儿。 固有籍相关 共和建设会共和促进会共和统一会芊口芊韶芍陂芍药谱芒芒卯芒市芒如芒县芒砀芒部府芒部路芒儿者安抚司芒市御夷长官司亚亚元亚台亚相亚祝亚栖亚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𥗱 每日一成语:老泪纵横 每日一词语:左鄰右里 每日一诗词:长思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