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固有籍 即固有之国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第一章“固有籍”,系指中国国籍。规定凡下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1)生而父为中国人者,(2)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3)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父母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或在中国土地上发现的弃儿。 固有籍相关 中山宫署中山郡王中山桓王中山桓公中千户所中卫大夫中卫将军中元克复中车府令中日电约中日战辑中尹大夫中引大夫中书门下中书五房中书仆射中书分省中书左丞中书右丞中书外省中书后省中书侍郎中书舍人中书学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𩥘 每日一成语:不干不净 每日一词语:决溜 每日一诗词:自雷适廉宿于兴廉村净行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