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固有籍 即固有之国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第一章“固有籍”,系指中国国籍。规定凡下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1)生而父为中国人者,(2)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3)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父母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或在中国土地上发现的弃儿。 固有籍相关 秦惠文王秦惠文君秦輶日记秦王破阵乐秦州都督府秦法律文书秦栎阳故城秦咸阳故城秦陇回务纪略秦府十八学士图泰一泰士泰山泰州泰昌泰和泰定泰始泰祝泰陵泰常泰畴泰豫泰颠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𪵑 每日一成语:倚玉偎香 每日一词语:猵獭 每日一诗词:柳梢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