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太医院院判 官名。元代置,为太医院属官,员二人,正五品,位在同签下。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为太医院次官,佐院使掌院务。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名。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分置左、右院判各一人,由汉员充任,正六品。左院判由右院判升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宣统元年(1909)改正五品。 太医院院判相关 二至二分二曲全集二体石经二林居集二院皇族二部大人二程全书二程遗书二等侍卫二等学堂二十四马牧二十四节气二十四诗品二十四衙门二王八司马二辰丸事件二里头文化二里岗遗址二虎追羊箭二知轩文存二十五史补编二千石曹尚书二石伪治时事二里岗战国墓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䅑 每日一成语:朝衣东市 每日一词语:无滞 每日一诗词:去岁罢杭州今春领吴郡惭无善政聊写鄙怀兼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