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吉林省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省治吉林。以东三省总督为长官,设巡抚为次官。行省公署内分设二厅:一为承宣厅,禀承督抚主管一切机要总汇,考核用人各事;一为咨议厅,主管议定法令章制各事。原有局署酌量归并,分设交涉、旗务、民政、提学、度支、劝业、蒙务等七个司。另设督练处以扩军政,设提法使以理刑法。宣统三年(1911)定西南、西北、东南、东北四路为四道。辖十一府、一州、五厅、十八县。 吉林省相关 法王法云法长法仪法乐法司法寺法尧法师法曲法庆法秀法坐法言法轮法物法例法治法官法驾法经法相法显法界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䅕 每日一成语:后来之秀 每日一词语:兽侯 每日一诗词:黄山杂咏·石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