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不道 刑律名目。唐律列为“十恶”第五条。《唐律疏议·名例·十恶》:“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即灭绝人道的行为,如杀死一家三人(俱无死罪者),或用支解法杀人,均属“弃绝人理”。用造畜蛊毒方法或使魔法迷人致死则是“逆其正节”。因称为“不道”。其后历朝多沿之,内容略有变化。《大明律·名例·十恶》:“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采生、造畜蛊毒、厌魅。”多采生一条而已。 不道相关 堂阳县堂花法堂邑父堂邑县堂评事堂备卷堂郎中堂琅县堂溪(谿)氏常常山常少常升(昇)常正常田常仪常市常宁常在常同常任常关常州常贡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𦼈 每日一成语:告贷无门 每日一词语:六角 每日一诗词:绍兴以后祀五方帝六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