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不道 刑律名目。唐律列为“十恶”第五条。《唐律疏议·名例·十恶》:“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即灭绝人道的行为,如杀死一家三人(俱无死罪者),或用支解法杀人,均属“弃绝人理”。用造畜蛊毒方法或使魔法迷人致死则是“逆其正节”。因称为“不道”。其后历朝多沿之,内容略有变化。《大明律·名例·十恶》:“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采生、造畜蛊毒、厌魅。”多采生一条而已。 不道相关 潭溪长官司鋈足澳甲澳底澳门月报澳门记略澳门新闻纸潘壬潘父潘丙潘尼潘耒潘州潘妃潘县潘佑潘闵潘启潘陆潘昆潘岳潘治潘诚潘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𣗳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出言成章 每日一诗词:次韵益修四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