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输作 刑法用语。因罪罚作苦役。汉代规定:凡判处鬼薪、白粲、罚作、复作等徒刑之罪犯,即被输送至有关官府强迫从事苦役。通常为输作若卢、输作左校。《后汉书·庞参传》:“坐法输作若卢。”李贤注:“若卢,狱名。”又《韦彪传》:“坐论输左校。”李贤注曰:“左校,署名,属将作也。”《后汉书·百官志》:左校,“掌左工徒”。后历代多沿用此刑罚。明代虽不入律文,明初亦常用此刑,至有死于作所者。 输作相关 罪惟录蜀蜀人蜀子蜀王蜀冈蜀书蜀汉蜀记蜀州蜀报蜀典蜀学蜀柱蜀科蜀郡蜀党蜀绣蜀黍蜀鉴蜀锦蜀碧蜀山氏蜀之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𩡤 每日一成语:幕后指点 每日一词语:瓊刃 每日一诗词:木兰花/玉楼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