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输作 刑法用语。因罪罚作苦役。汉代规定:凡判处鬼薪、白粲、罚作、复作等徒刑之罪犯,即被输送至有关官府强迫从事苦役。通常为输作若卢、输作左校。《后汉书·庞参传》:“坐法输作若卢。”李贤注:“若卢,狱名。”又《韦彪传》:“坐论输左校。”李贤注曰:“左校,署名,属将作也。”《后汉书·百官志》:左校,“掌左工徒”。后历代多沿用此刑罚。明代虽不入律文,明初亦常用此刑,至有死于作所者。 输作相关 开平铁路公司开庆四明续志开国辅运推诚开府仪同三司开封府司录司开诸乘方捷术开县李尚书政书开府仪同大将军开府同三司之仪开封府权知府事井井方井户井田井忌井陉井盐井课井渠井宿井澳井灌井勿幕井田户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𣰶 每日一成语:孜孜不怠 每日一词语:疾快 每日一诗词:桃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