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输作 刑法用语。因罪罚作苦役。汉代规定:凡判处鬼薪、白粲、罚作、复作等徒刑之罪犯,即被输送至有关官府强迫从事苦役。通常为输作若卢、输作左校。《后汉书·庞参传》:“坐法输作若卢。”李贤注:“若卢,狱名。”又《韦彪传》:“坐论输左校。”李贤注曰:“左校,署名,属将作也。”《后汉书·百官志》:左校,“掌左工徒”。后历代多沿用此刑罚。明代虽不入律文,明初亦常用此刑,至有死于作所者。 输作相关 五藏真气五藩实录五十一心所五十年经历五大臣出洋五屯千户所五方狮子舞五代开皇纪五代史记注五代史志疑五代史阙文五代帝王论五臣注文选五军都督府五军断事司五军断事官五均司市师五坊宫苑使五体清文鉴五岳真形图五官中郎将五官灵台郎五官保章正五官挈壶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𡰭 每日一成语:再造之恩 每日一词语:诘谯 每日一诗词:简任新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