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配隶 宋代官府对犯人执行配刑,使之隶属于一定地点或部门管制服役,称“配隶”。被判配刑的犯人一般称为“配隶人”。 配隶相关 龙贾龙逢龙衮龙朔龙家龙堆龙船龙凑龙章龙涸龙渊龙窑龙牌龙舒龙湾龙溪龙熙龙璋龙德龙颜龙口城龙山县龙山苑龙川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𧗐 每日一成语:闻风而起 每日一词语:安边 每日一诗词:永遇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