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配隶 宋代官府对犯人执行配刑,使之隶属于一定地点或部门管制服役,称“配隶”。被判配刑的犯人一般称为“配隶人”。 配隶相关 刘般刘豹刘颂刘𫘫刘准刘兼刘悟刘悝刘悛刘宸刘宰刘祥刘陶刘恕刘通刘骏刘琏刘球刘焉刘基刘勔刘辅刘据刘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𪉈 每日一成语:食指众多 每日一词语:如律 每日一诗词:九张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