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配隶 宋代官府对犯人执行配刑,使之隶属于一定地点或部门管制服役,称“配隶”。被判配刑的犯人一般称为“配隶人”。 配隶相关 陈得才陈康士陈康伯陈焕章陈维崧陈彭年陈敬岳陈敬宗陈敬瑄陈惠公陈辉祖陈景元陈景云陈锋氏陈傅良陈舜俞陈普文陈湣公陈献章陈楚楠陈鉴胡陈新甲陈碧娘陈鹏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𫑘 每日一成语:随缘乐助 每日一词语:澌泯 每日一诗词:次韵凌义山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