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贴放 宋代司法名词。天圣四年(1026)规定死罪案件情理可悯和刑名可疑者,州、军具案奏报朝廷,有司不得驳斥。其后,即使依法不当奏、吏当坐罪者,审刑院或刑部在奏草后贴黄纸申述情理可悯、刑名可疑等,多得宽减,称为“贴放”。 贴放相关 阿敏道阿得酋阿悉吉阿悉结阿塔赤阿塔海阿黑麻阿等路阿鲁丁阿鲁台阿鲁补阿鲁图阿鲁忽阿鲁威阿鲁浑阿舅贼阿端卫阿僰蛮阿儿秃厮阿力麻里阿干之歌阿木胡朗阿比里斯阿巴岱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𩈀 每日一成语:三首六臂 每日一词语:幽胜 每日一诗词:感秋呈宏父兼呈周楚望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