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贴放 宋代司法名词。天圣四年(1026)规定死罪案件情理可悯和刑名可疑者,州、军具案奏报朝廷,有司不得驳斥。其后,即使依法不当奏、吏当坐罪者,审刑院或刑部在奏草后贴黄纸申述情理可悯、刑名可疑等,多得宽减,称为“贴放”。 贴放相关 王著王彬王逨王接王掞王龁王彪王堂王常王曼王晦王晞王冕王崧王崇王鉷王铚王铭王符王逸王猛王庶王族王章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𥚺 每日一成语:可泣可歌 每日一词语:臨完 每日一诗词:题吴傅朋游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