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法相 ①汉代皇宫选择妃嫔、宫女所规定的容貌标准。汉制,每年八月案比民户时,常遣中大夫、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四郊挑选良家民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分别情况,选作妃嫔宫女。②佛教名词。“法”者,宇宙万有之总称;“相”含二义:一指“相状”,类似现象;一指“性相”,即本体。“法相”指宇宙万有的本体和现象。唐玄奘以《解深密经·一切法相品》为据,论究诸法之体性、相状,故其所创之宗派,亦称“法相宗”。 法相相关 基隆之战基隆煤矿基督教差会基督教学校教科书编纂委员会勘工勘合勘当勘结勘合钱勘合朱墨钱勘定新疆记菁华报著县著作著籍著帐户著帐局著作局著作林著作郎著作省著作曹著帐户司著帐郎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㪼 每日一成语:丢三落四 每日一词语:堡柵 每日一诗词:洞仙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