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例 法令名称。即成例。《晋书·刑法志》:“故集罚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历代均有。朝廷对某些人、事的处理,为律、令、格、式所未载,后相继援用,遂成惯例,经选择后编入现行条法,即为“例”,与敕有同等效力。历代在实际应用时情况各有不同,官员经常弃法用例,甚至用例破法。 例相关 仁义礼智仁多保忠仁多㖫丁仁武将军仁威将军仁勇校尉仁勇副尉仁义三仙会仁宗睿皇帝圣训仁斋小儿直指方论仁孝端丽明智上寿可敦什长什伍什伐赤什物库什帮处什傍处什翼犍什一之税什伍之制什伍相保什呼尔伯克什和勒伯克什瑚尔伯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𡽱 每日一成语:毕恭毕敬 每日一词语:秽迹咒 每日一诗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