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自证分 佛教名词。与“相分”、“见分”、“证自证分”同为佛教大乘有宗认识学说,合称“四分”。“证”者,证明之义;“自”者,“识自体”之谓,指识自体之自证。据《成唯识论》卷二,“见分”虽能知“相分”,但“见分”不能自知“见分”,须由“自证分”来证明;否则,就不能回“忆”起曾经“缘虑”过的“相分”。如以尺量绢,“相分”如绢,“见分”如尺,“自证分”如知其所量之尺寸,故亦称“自证分”为“能量”。 自证分相关 宣泽门宣房宫宣城县宣城郡宣政使宣政院宣政殿宣威县宣室志宣统帝宣恩县宣课司宣教郎宣黄案宣谕使宣惠尉宣靖王宣德王宣德县宣德炉宣德郎宣慰司宣慰使宣徽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鶴 每日一成语:豪杰并起 每日一词语:泛卮 每日一诗词:姑苏钱塘怀古诗次韵(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