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自证分 佛教名词。与“相分”、“见分”、“证自证分”同为佛教大乘有宗认识学说,合称“四分”。“证”者,证明之义;“自”者,“识自体”之谓,指识自体之自证。据《成唯识论》卷二,“见分”虽能知“相分”,但“见分”不能自知“见分”,须由“自证分”来证明;否则,就不能回“忆”起曾经“缘虑”过的“相分”。如以尺量绢,“相分”如绢,“见分”如尺,“自证分”如知其所量之尺寸,故亦称“自证分”为“能量”。 自证分相关 崇政院副使崇政殿说书崇祥财用所崇祥总管府崇陵传信录崇政院直学士崇祯大臣年表崇祯存实疏抄崆峒山㡉县婴齐婴童百问赊迦圈圈地圈补圈拨圈禁铏盐铙铚铚县铛户铜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𤬗 每日一成语:心如古井 每日一词语:得计 每日一诗词:定风波 杨叔能归淄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