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四杀 法定罪名之一。凡犯谋杀、斗杀、劫杀、故杀并已死人的罪行,称“四杀”。遇朝廷常赦或皇帝疏决,亦不赦免或减刑。 四杀相关 郧县人勋门勋卫勋书勋州勋阶勋位勋府勋官勋品勋一府勋二府勋卫府勋卫郎勋附队勋卫中郎勋旧佐领勋侍下士勋戚庄田勋府中郎将勋府左郎将勋府右郎将勋曹中大夫勋武前锋五职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𥤇 每日一成语:亡国败家 每日一词语:断截 每日一诗词:送赵君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