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四杀 法定罪名之一。凡犯谋杀、斗杀、劫杀、故杀并已死人的罪行,称“四杀”。遇朝廷常赦或皇帝疏决,亦不赦免或减刑。 四杀相关 十八侯十八律十八班十八路十九州十九畏十九侯十九路十三史十三场十三行十三州十三阶十三经十三省十三科十三站十三家十三陵十三曹十大经十王亭十夫客十五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䅏 每日一成语:山字太守 每日一词语:渊澹 每日一诗词:送赵长史归闽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