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公坐相承减 唐律术语。大理寺在审判案件失误时,本寺的各级官吏俱应受罚,但根据其官职及责任之不同而相应减罪,称公坐相承减。如判官(大理丞)判罪失出,减本罪五等论处;如能捕获其误放之犯人,又减罪一等;通判之官(大理少卿及正)则减七等;长官(大理卿)减八等;主典(府吏等)减九等。参见“同职犯公坐”。 公坐相承减相关 准准夫准部准塔准衡准备将准噶尔准备干(幹)办准备使唤准备将领准备差使准备差遣准自鸣钟推作自行车座主座师座船座位榜座主门生病机病免病囚院病逸漫记病榻述旧录疾医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𢪥 每日一成语:三令五申 每日一词语:審處 每日一诗词:寄讯憨公海印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