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同职犯公坐 唐律术语。同职指同僚,此处指主管审判的大理寺同僚;公坐指非因有意偏私而犯的过失。大理寺的同职为卿、少卿、正、丞、主簿、录事、府、史等。共分四等:卿(长官),少卿及正(通判官),丞(判官),府及史。如某一等在断案过程中有失(称为首,即主要负责人),其余三等(称第一、第二、第三从)亦受程度不同的惩罚,故称。参见“公坐相承减”。 同职犯公坐相关 给力给事给舍给客给谏给聚给公锯给纳案给事中给事局给事郎给事上士给事诰院给事黄门给事谒者给事黄门侍郎绚彖多绛绛水绛州绛县绛宾绛邑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𤴉 每日一成语:鸢肩豺目 每日一词语:詭事 每日一诗词:送韩子师宋婺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