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理事同知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为厅之长官,掌厅事。清制,直隶厅或厅之长官,分设理事同知、理事通判、抚民同知及抚民通判。属同知者,正五品; 属通判者,正六品。 官名。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置,属奉天府。员额一人,满缺,掌词讼及礼仪诸事宜。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为“军粮同知”,参见该条。 理事同知相关 都将都总管都总管府都给事中都统都统长都统处置使都统司都统军都统制都统制府都统使都统房都都知都教头都教练使都校都盐院都盐案都监都监牧使都候都部从事都部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䧅 每日一成语:变化不测 每日一词语:悠游自得 每日一诗词:蓦山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