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大理院 清末官署名。清沿前制设大理寺,为平反刑狱的机关,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进行改革官制时改称大理院,在职权上亦有所变更,除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外,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主官为正卿、少卿,下设刑科四庭、民科二庭,人员较大理寺亦有增加。北洋军阀政府时期沿用清制,在京师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大理院相关 省陌宋朝北宋南宋大蜀(李顺)楚(钟相)大楚(张邦昌)大齐(刘豫)大理陈桥兵变二李起兵金匮之盟杯酒释兵权欢宴罢节镇宋平荆湖宋平后蜀宋平南汉宋平南唐吴越归宋陈洪进纳土开宝和议宋平北汉涪陵之祸至道建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𥃽 每日一成语:补苴罅漏 每日一词语:神驥 每日一诗词:和石田先生落花诗(二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