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巡警部 清末官署名。清政府为加强统治,维持地方治安,于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在京师及各省举办巡警(警察),特设立巡警部专司其事。主官为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管理京城内外工巡事务,各省警政也由该部督饬办理。次年,改为民政部。 巡警部相关 台湾民主国台湾抗日义勇军中国人民反割台斗争中日通商行船条约戊戌变法运动强学会瓜分狂潮兴中会乙未广州之役小站练兵中俄密约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订租威海卫专条俄法洋款合同四厘借款合同英德洋款合同英德借款详细章程英德续借款合同旅大租地条约中俄会订条约中俄会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广州湾租界条约关内外铁路借款合同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𣿔 每日一成语:清丽俊逸 每日一词语:八品 每日一诗词:至论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