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鲁用田赋 春秋后期鲁国实行的军赋制度的改革。《春秋经》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记载,鲁“用田赋”。一般解释为按田亩征收军赋(包括兵甲、车马之类),它表明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得到政府的认可。但一些学者认为“田赋”之田应读为“甸”, “用甸赋”即按甸为单位征收军赋,它是鲁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鲁国“作丘甲”的进一步发展。有人进一步根据《周礼》 “四丘为甸”的记载,说“用甸赋”即是以一丘之间出一甸之军赋。如是,则鲁国这次军赋改革已四倍于旧赋。 鲁用田赋相关 平治章程自立军起事忠义军海兰泡和江东六十四屯大惨案围攻紫竹林八国联军己亥建储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辛丑条约辛丑各国和约庚子赔款庚款中俄奉天交地暂且章程增阿暂章交收东三省条约俄国撤兵条约辛亥革命清廷新政督办政务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癸卯学制废止科举清末编练三十六镇新军计划北洋六镇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𠠮 每日一成语:鹞子翻身 每日一词语:死鱼眼 每日一诗词:菩萨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