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更名田 又称更名地。清政府于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下令,将一部分原来明藩王所占土地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永为世业。即承认农民对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号为更名田。第二年,又鉴于更名田内, “输粮之外,又纳租银,重征为累”,改为“与民田一例输粮,免其纳租”。减轻了对这一部分农民的剥削。 更名田相关 锦衣卫镇抚司东厂西厂内行厂京察大计皮场庙大明律大诰三编铁榜诬告法举主连坐法粮长制里甲制黄册鱼鳞图册金花银班匠银商屯明修长城三卫九边朵甘、乌斯藏都指挥使司奴儿干都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𨔖 每日一成语:仁者不杀 每日一词语:凉影 每日一诗词:拟古宫词(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