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大计 明代考核官吏的制度。对地方官吏的定期考核,叫做“大计”,也叫“外察”。孝宗时,规定外官(地方官)三年一朝觐,进行考察。其办法是, “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其属事状,造册具报”。考核由吏部尚书和都御史主持,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治罪,茸者免官为民。治绩特别优异者可免于考察。大计被罢黜的官吏永不录用。这一办法,在明初实行比较认真。神宗以后,则流于形式,且积弊丛生。大计往往成为官僚之间进行宗派斗争的手段。 大计相关 英德洋款合同英德借款详细章程英德续借款合同旅大租地条约中俄会订条约中俄会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广州湾租界条约关内外铁路借款合同帝后党争公车上书百日维新第二次公车上书维新派与顽固派的论战振兴工艺给奖章程京师大学堂时务报中外纪闻万木草堂广学会南学会粤学会知耻学会保国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𤢎 每日一成语:粪土之墙不可杇 每日一词语:大謬不然 每日一诗词:偈颂十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