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明朝三司 明代地方省级政权机构。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废除元代在各省的行中书省之名,以“三司”为省级政权机构。“三司”有布政使司,长官为左、右布政使,下有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职掌一省的行政、民政、财政等事;都指挥使司,长官为都指挥使,下有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掌军政,管辖本省卫、所,隶属于五府,听命于兵部;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下有副使、佥事等,掌一省司法。“三司”的设置,使地方机关职能趋向专一化,提高了效能。三司之间, 互不统属,便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明朝三司相关 圣学会时务学堂不缠足会昭信股票戊戌政变义和团运动南昌教案衡阳教案重庆教案贵阳教案天津教案大足教案金丹教起义巨(钜)野教案高密事件大刀会冠县起义门户开放政策海约翰政策黄俄罗斯计划武卫军甘军武毅军毅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𥡷 每日一成语:邪书僻传 每日一词语:简撮 每日一诗词:满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