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通判制 宋代为加强对地方控制,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始于各州府置通判。一般大州二员,小州一员,不及万户者不置。其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州府文书须有通判连署,方为有效。并握有监察州府官员之权,号称监州、倅贰。明、清各府有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的通判,权任大大缩小。清代另有州判官,简称州判,职任也较宋初为轻。 通判制相关 安福系安福国会宪政商榷系商榷系政学系研究系交通系府院之争督军团张勋复辟丁巳复辟护法运动国会非常会议参战案参战军中华革命党老西开工人罢工斗争反清丈斗争反验契斗争西原借款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新文化运动靖国军学生救国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𪫫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双套飞车 每日一诗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