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交根钱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1块银元),名曰:“交根”,始发执照。这只是取得租佃权利,而租额则每年与政府对半分成,是一种残酷剥削。 交根钱相关 博勒克博勒混博啰卫博喇海博嘎尔博尔奔察博东齐旗博乐古城博尔和卫博尔和对博托洛克博克达山博罗尼都博罗塔拉博迪达喇博和哩卫博索府路博格拉汗博勒恭武博啰河卫博木博果尔博贝密尔咱博克多格根博罗纳哈勒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𪥿 每日一成语:拭目而待 每日一词语:輕慢 每日一诗词:秋日南溪闲眺得李宗伯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