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老龙票 清末民初新疆货币之一。民国后又称“老票”、“喀票”。光绪三十四年(1908),新疆官钱总局建立后,在上海印制大型老龙票100万两,面额为红钱四百文(合纹银1两,主币)。民国元年(1912),又印制、发行同样面额的小型老龙票267200两。初流通于新疆全省,民国后主要流通于西南部喀什道(喀什、和田两区)。大型老龙票信用极好,甚至票银高于现银,对稳定新疆经济起了一定作用。 老龙票相关 中共土默特旗工作委员会中俄关于呼伦贝尔之协定中俄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中俄塔城哈萨克归附条约中国伊斯兰史纲要参考资料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中俄塔尔巴哈台议定赔偿条约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内齐内差内部内馆内商内八旗内大臣内三院内大相内牛录内史府内会鸡内阴部内佐领内宿司内婚制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𨅨 每日一成语:人心思治 每日一词语:泏泏 每日一诗词:偈颂一百一十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