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土黑勒威勒相关 康瑞独宾康居都督府康熙后贵州通志康熙前贵州通志康济鼐·索南杰布康熙亲征准噶尔记康熙征噶尔丹纪功碑康熙谕阿玉奇汗敕书鹿角鹿唇鹿哨鹿棋鹿结部痕德堇可汗悼平皇后惕隐阇母阇里阇阇里辉阇阇干阇阇秃阇那崛多阎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𠘸 每日一成语:既来之,则安之 每日一词语:缰锁 每日一诗词:次韵坚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