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土府同知 官名。辽代始设同知府事,金、元因之。明为知府的佐贰,分掌督粮、捕盗、治农、水利、屯田、民政、牧马等事。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当地土酋为府同知,秩正五品,管理所辖部众各种事务,守疆土,修职贡,纳租赋。并可拥有武装力量,选练土民丁壮为土兵,听从官府征调。给予印信、冠带、诰命。其考核、升迁、降调、革除、承袭隶吏部验封司。清沿明制,职责亦同。自明朝起,部分“改土归流”。 土府同知相关 兴永朝兴辽国兴圣宫兴安岭兴安城兴国城兴凯湖兴和厅兴和路兴京陵兴学会兴畜节兴隆笙兴喀卫兴滚河兴义府志兴平公主兴和周报兴定宝泉兴国应圣公兴国灵应王兴复哈密记兴宗皇帝哀册兴安城总管衙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𥪊 每日一成语:纷纷拥拥 每日一词语:災厄 每日一诗词:马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