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犯屯 清代遣往新疆犯人之屯田。又称遣屯。乾隆二十一年(1756),首置于哈密塔勒纳沁。后巴里坤、乌鲁木齐、昌吉、玛纳斯、乌苏、精河、伊犁等地亦相继创设。遣犯每人授田12亩,官府按兵屯之半发给牛具、种籽。每岁纳粮六石,不分等级,与兵屯一样计亩纳粮。有携家眷者,另给地5亩,自行开垦,不纳粮税。服刑期满,愿留者可转为民屯。参见“兵屯”(1098页)、“民屯”(666页)。 犯屯相关 中英新订藏印条约中国回教文化协会中国回教文化学会中国回教青年学会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中俄布连斯奇界约中俄陆路通商章程中俄喀什噶尔界约中共绥察边区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博巴政府中国回民教育促进会中国伊斯兰教布道会中俄乌里雅苏台界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俄塔尔巴哈台界约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漫记中国共产党新疆省支部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件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中共土默特旗工作委员会中俄关于呼伦贝尔之协定中俄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中俄塔城哈萨克归附条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𢣱 每日一成语:涅而不缁 每日一词语:歧误 每日一诗词:高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