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以火除灾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认为火能净化万物、祓除不祥。当使者或藩王觐见时,其本人及所携礼物必须在两堆火之间通过;凡贡品及宫廷所用之物,必经巫师以火净化;人死后,死者生前所用物品以及其亲属,均须经行两火之间,以净化除灾;凡被雷电击中之人或物,更要以火净化污秽,祛除灾邪。此俗系自古代北方民族沿袭而来,突厥、拓跋鲜卑等族皆有此俗。《魏书·皇后传》:“国有大丧,三日之后,御服器物一切烧焚”。东罗马皇帝查士丁二世遣使东聘突厥,觐见室点密河汗,即令其行经火焰,以净其身。 以火除灾相关 感天皇后雷五雷迁雷定雷峒雷满雷万兴雷公山雷责鹏雷再浩雷响田雷恶地雷弱儿雷平县志雷列佛寺雷帖木儿不花零吾零昌零陵香零陵蛮雾社起义摄图摄赛摄政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𣤹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輻裂 每日一诗词: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