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中俄陆路通商章程 沙俄为扩大自恰克图经库伦、张家口、通州至天津的陆路贸易,和清政府订立的通商章程。同治元年二月四日(1862年3月4日)在北京签订。共21条款。第一、二两款规定边界贸易在百里内均不纳税;准许俄国小本经营者前往蒙古各处贸易,自由出入,不加阻拦,并且免税。其余各款均属在各关口减征税额的具体规定。此章程实际上使蒙古成为沙俄独占的无税贸易区,使中国陆路贸易、关税自主权受到严重损害。 中俄陆路通商章程相关 精奇里江精奇尼哈番精河直隶厅歉鄯州鄯善鄯城县鄯善东城寨使寨官寨公田寨色代寨棱策臣赛赛兰赛屿赛里赛特赛德赛乃姆赛开来赛牛会赛刊王赛冲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𠇍 每日一成语:陈言务去 每日一词语:民業 每日一诗词: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