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木剑大棒相关 大黄金史大惕隐司大窑文化大渤海国大慈法王大滩口约大粮庄头大斡耳朵大德通宝大燕皇帝大元一统志大元马政记大内惕隐司大民族主义大辽古今录大汗都督府大如者室韦大坌坑文化大宋平蛮碑大旺安抚司大金吊伐录大宛都督府大侯御夷州大莫弗瞒咄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𨓈 每日一成语:郁抑不申 每日一词语:畫象 每日一诗词:蕲州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