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木剑大棒相关 申隔宗申藏簇申中·扎巴札喜田元田丰田五田玄田菑田强田九龙田九霄田万顷田义之田子甲田甘霖田世爵田四浪田处达田汉权田地公田列克田光兴田光宝田兴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𧷟 每日一成语:一得之愚 每日一词语:败种 每日一诗词:浪淘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