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木剑大棒相关 闹雷部炒米炒花炒哈炒蛮炒伍侕尀炉山县炉霍屯炕骨苗炎关炎徼纪闻冼夫人净州路净觉寺净溪里江法法王法台法成法尧法师法灯法海法尊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䍇 每日一成语:焦唇干舌 每日一词语:朱子 每日一诗词:云门山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