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番业户相关 纳兰氏纳失失纳吉布纳西文纳西语纳西族纳扫竜纳先竜纳延城纳延泰纳闷竜纳赤思纳苏泼纳怀朗纳尾部纳林河纳罗泼纳忽里纳哈出纳哈查纳哈滚纳速卫纳密达纳葛里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𧲑 每日一成语:鞭长莫及 每日一词语:筲斗 每日一诗词:夜半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