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番业户相关 中俄塔尔巴哈台议定赔偿条约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内齐内差内部内馆内商内八旗内大臣内三院内大相内牛录内史府内会鸡内阴部内佐领内宿司内婚制内属城内属旗内蒙古内管领内稽部内人诸姓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𢸤 每日一成语:飘泊无定 每日一词语:牆鋪 每日一诗词:千秋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