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番业户相关 不者克不卒禄不咸山不鲁欢不赛因不儿罕山不他失礼不里牙惕不怜吉歹不剌合臣不彦台吉不课役户不欲鲁罕不落夫家不答失里不答阿惕不鲁罕丁不入八分公不亦鲁黑罕不花帖木儿不里阿耳靴不薙发黑斤不只吉儿台吉不彦七庆台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𪧀 每日一成语:风飡水宿 每日一词语:異望 每日一诗词:端平三年春帖子词·皇帝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