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番业户相关 里麻长官司里瓦几亚条约牡帕密帕牡丹社事件钊利正利贞私市私田制私庄百姓私渠比鞮海告身告拉秃马秃巴秃失秃里秃怀秃河秃剌秃麻秃满秃薛秃马惕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𧖣 每日一成语:胶柱鼓瑟 每日一词语:督脉 每日一诗词:晨炊黄宙铺饭後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