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番业户相关 水西宣慰司水城人遗址水西土官制度水尽源安抚司水草坪巡检司水城旧石器文化遗址刊河会盟邗沟邛笼邛都夷邛部州邛山暴动邛部川蛮邛部长官司邛部宣抚司巧艺布功房功德司功德林功德使司功嘉葛剌思打比打牙打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𣵥 每日一成语:搅肚蛆肠 每日一词语:發華 每日一诗词:至夜独酌二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