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理刑清吏司相关 耶律吴十耶律迭里耶律迭剌耶律秃花耶律伯坚耶律佛顶耶律余覩耶律希亮耶律谷欲耶律怀义耶律学古耶律阿思耶律阿海耶律抹只耶律贤适耶律国留耶律岩木耶律明隐耶律的碌耶律宗真耶律宗懿耶律孟简耶律弥勒耶律南仙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𢳅 每日一成语:三杯两盏 每日一词语:浮世 每日一诗词:题朱氏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