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乘驿条例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官员只给2匹。并就若干事例作了具体规定。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后,多次修订,并核减了原给马数字。 乘驿条例相关 元书元丕元史元匡元臣元贞元光元兴元羽元寿元丽元孚元亨元宏元坦元英元岩元欣元诩元怿元封元树元胄元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𢼉 每日一成语:续命神幡 每日一词语:倡姥 每日一诗词:浣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