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乘驿条例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官员只给2匹。并就若干事例作了具体规定。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后,多次修订,并核减了原给马数字。 乘驿条例相关 戈纳戈拉戈什哈戈基人戈什哈哈番屯民屯齐屯城屯番屯千总屯外委屯守备屯把总屯河卫屯屠何屯齐山卫屯秃古斯屯垦月刊屯镇总兵屯弥桑菩札互市互助互管佐领牙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䩪 每日一成语:引物连类 每日一词语:嗑睡 每日一诗词:扈从出长安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