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乘驿条例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官员只给2匹。并就若干事例作了具体规定。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后,多次修订,并核减了原给马数字。 乘驿条例相关 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青把都儿补儿哈兔台吉责卡武乡武王武水武成武京武定武拜武泰武赖武溪武川厅武川镇武乡试武冈僚武平王武平路武宁王武会试武兴王武兴国武兴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况 每日一成语:居心叵测 每日一词语:刺填 每日一诗词:望江南/忆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