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乘驿条例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官员只给2匹。并就若干事例作了具体规定。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后,多次修订,并核减了原给马数字。 乘驿条例相关 撒板撒迪撒和撒剌撒班撒速撒梅撒鸾撒葛撒答撒敦撒察撒懒撒八宁撒力卫撒马都撒不碗撒尔塔撒礼塔撒尼人撒尼泼撒吉剌撒吉思撒合夷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𤪸 每日一成语:时绌举盈 每日一词语:示谕 每日一诗词:哭李群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