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乘驿条例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官员只给2匹。并就若干事例作了具体规定。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后,多次修订,并核减了原给马数字。 乘驿条例相关 蒙文指要蒙文总汇蒙古八珍蒙古八旗蒙古大鼓蒙古马鞍蒙古王公蒙古比甲蒙古太师蒙古历法蒙古月刊蒙古火盆蒙古札记蒙古白靴蒙古尔孔蒙古奶茶蒙古回回蒙古字学蒙古农民蒙古丞相蒙古坎肩蒙古杖鼓蒙古灸疗蒙古译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𪪑 每日一成语:及时雨 每日一词语:承前啟後 每日一诗词:洞仙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