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养赡地 清代台湾地方政府拨给高山族屯丁的土地。乾隆五十三年(1788),由大将军福康安奏请,经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批准,在台湾内山“生番”居地边界招募附近“熟番”之力壮者设屯,禁止汉人入山滋事和内山“生番”外出。共置4大屯、8小屯。屯丁平时负责巡防,遇有事故,听候武营调遣。每名屯丁拨给近山“埔地”一甲(约11市亩),令其自行耕种,以资养赡,故名。屯丁因故退役,挑其子弟充补,承受田亩。所受之地,禁止买卖,如有私行买卖者,按律治罪。 养赡地相关 八剌沙衮八剌哈赤八项宣言八思巴字八铁帽王八部大人八部大夫八部敌烈八答黑商八鲁剌思八寨起义八旗义学八旗世仆八旗生计八旗生员八旗汉军八旗庄田八旗封爵八旗制度八旗官学八旗荫监八旗恩监八旗通志八旗蒙古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𠈓 每日一成语:劳燕分飞 每日一词语:缇麾 每日一诗词:杂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