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俄蒙商务专条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贸易、开办各种企业和事业、设立银行、邮局、免纳所有贸易税、无偿使用驿站、驼马、牧场、设立领事馆等。沙俄唯恐有所遗漏,还特别在第七条中规定有权随时商定《专条》中尚未包括的特权。 俄蒙商务专条相关 景纹驻藏奏稿景洪傣族反洋教斗争鼎罗鼎理鼎新鼎新律黑斤黑水黑召黑羌黑苗黑齿黑往黑泥黑城黑南黑狱黑养黑津黑真黑哲黑铺黑教黑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𡀙 每日一成语:不大对头 每日一词语:諫止 每日一诗词:踏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