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俄蒙商务专条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贸易、开办各种企业和事业、设立银行、邮局、免纳所有贸易税、无偿使用驿站、驼马、牧场、设立领事馆等。沙俄唯恐有所遗漏,还特别在第七条中规定有权随时商定《专条》中尚未包括的特权。 俄蒙商务专条相关 鱼皮衣象郡象泉河象步虎掌象脚鼓舞祭天祭龙祭东祭海祭熊祭山仪祭杆子祭谷娘祭谷魂祭舍勐祭帕空祭河神祭官庙祭鬼树祭神板祭敖包祭家堂祭蛇神祭黑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𠩸 每日一成语:撼天震地 每日一词语:横生枝节 每日一诗词:送卢一作唐郎中赴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