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俄蒙商务专条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贸易、开办各种企业和事业、设立银行、邮局、免纳所有贸易税、无偿使用驿站、驼马、牧场、设立领事馆等。沙俄唯恐有所遗漏,还特别在第七条中规定有权随时商定《专条》中尚未包括的特权。 俄蒙商务专条相关 纳欠纳印纳兰纳西纳合纳汝纳远纳花纳陈纳坦纳若纳拔纳昂纳依纳宝纳很纳扁纳贺纳赶纳都纳顿纳钵纳勒纳曼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𤧕 每日一成语:骤不及防 每日一词语:独秀峰 每日一诗词:赠当途朱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