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俄蒙商务专条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贸易、开办各种企业和事业、设立银行、邮局、免纳所有贸易税、无偿使用驿站、驼马、牧场、设立领事馆等。沙俄唯恐有所遗漏,还特别在第七条中规定有权随时商定《专条》中尚未包括的特权。 俄蒙商务专条相关 弘旿弘昌弘始弘昼弘晈弘基弘隐弘瞻弘义宫弘吉剌弘庆寺弘觉寺弘善寺弘慈寺弘化公主弘吉喇特弘里兀惕弘化长公主弘合撒兀惕弘化公主墓志铭奶油奶渣奶粥奶酪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䙼 每日一成语:衣冠济楚 每日一词语:购买力 每日一诗词:上叶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