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哈孜伯克相关 勿吉勿阳峒勿邓部落勿不格得楚格拉匀德实勾夯勾践勾使来部午春牛川牛加牛录牛钮牛站牛焘牛儿宗牛王节牛牛车牛斗虎牛头税牛具税牛宗碑牛皇节牛满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𣈏 每日一成语:伸头缩颈 每日一词语:塵雜 每日一诗词:久不得池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