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哈孜伯克相关 马良柱马良骏马君图马君祥马盂山马英图马带轩马虎山马虎臣马明仁马明心马明阳马易之马昂夫马忠辰马忠良马忠效马牧城马和福马秉良马河图马宗元马宗融马绍融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𪋮 每日一成语:旱苗得雨 每日一词语:犧庭 每日一诗词:归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