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哈孜伯克相关 齐齐哈尔至黑龙江驿道齐故尧公妻吐谷浑墓志之铭充本充善充固巴图鲁亦鲁亦儿坚亦马赤亦不剌亦屯卫亦文卫亦巴合亦列河亦孙哥亦邻真亦启烈亦板丹亦怜真亦实卫亦剌合亦思宽亦都护亦速惕亦捏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𣸨 每日一成语:声求气应 每日一词语:米秕 每日一诗词:代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