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哈孜伯克相关 奥伦奥米奥里奥姑奥绒奥剖奥理奥雅奥鲁奥屯襄奥失部奥老西奥老黑奥里米奥纯部奥拉当奥质部奥娄河奥喜县奥鲁赤奥路奇奥屯牙哥奥屯忠孝奥布海纠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𡚀 每日一成语:松柏后雕 每日一词语:欷吁 每日一诗词:交韵漳州邓教授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