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指物婚相关 六月会六月年六胡州六院部六部奚六大回城六大政策六门八户六月六节六字真言六谷蕃部六诏纪闻六牦牛部六陌之役六济之戎六郡大姓六部大人六通订误六营兵变六族共和六镇起义六顺土把总六洞长官司六马抗暴起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𦛜 每日一成语:吐凤喷珠 每日一词语:克勤克儉 每日一诗词:杂兴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