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指物婚相关 南平王南平军南平郡南平僚南生广南宁州南夷书南夷志南夷道南匈奴南齐书南阳郡南苏水南苏州南苏城南沃沮南诏剑南征录南京路南单于南院王南剋部南面官南室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𩱚 每日一成语:胸次开阔 每日一词语:叡識 每日一诗词:次袁尚书巫山十二峰二十五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