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指物婚相关 十六法十善法十二小邦十二台地十二则溪十三万户十三氐道十大功臣十五善射十六净法十姓回纥十格日尼十家牌法十一姓铁勒十二土默特十二木卡姆十七条协议十八寨起义十三条质疑十三翼之战十五善射处十六天魔舞十六地方官十六国春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𦵏 每日一成语:确然不羣 每日一词语:擱荒 每日一诗词:过访诗妓谢金莲见庭中红梨花盛开因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