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学董制相关 后唐明宗后唐废帝后唐献祖后骖鸾录后燕中宗后燕世祖后燕烈宗后魏律令后召庙石窟后赵武皇帝后赵明皇帝后突厥汗国后凉懿武帝后燕武成帝后燕昭文帝后燕昭武帝后燕惠闵帝后召庙石窟寺后秦文桓皇帝后秦武昭皇帝后晋孝平皇帝后晋孝安皇帝后晋神元皇帝后凉后主建康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𤯚 每日一成语:时来运转 每日一词语:勳人 每日一诗词:赋得罗汉洞送陈宗进归会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