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学董制相关 西藏王臣记西藏王统记西藏农奴制西木格塔里呼西平大长公主西北回民起义西宁办事大臣西宁军务节略西宁招垦章程西宁贸易章程西宁善后事宜西宁熟番八族西林岑氏族谱西征庚午元历西南夷风土记西南夷改流记西洱河风土记西夏中兴行省西夏文大藏经西夏纪事本末西夏国书略说西夏官印集存西夏陵邑遗址西陲总统事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𠸭 每日一成语:灵心慧齿 每日一词语:养强 每日一诗词:送僧归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