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学董制相关 李文田李文明李文学李文贵李文彩李正己李去闾李可久李可举李世安李世倬李四光李失活李立遵李永芳李圣天李召固李亚子李再万李过折李存信李存勖李存霸李成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𪰶 每日一成语:千古绝唱 每日一词语:枯麦 每日一诗词:偈颂一百零九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