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学董制相关 伊勒希伊勒奇伊勒图伊勒慎伊萨克伊犁府伊犁庙伊犁河伊斯满伊循城伊盟报伊蠡王伊儿汗国伊屯河卫伊宁起义伊邪莫演伊江汇览伊江集载伊吾司马伊吾军使伊克和卓伊克昭盟伊希姆汗伊利可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𡤽 每日一成语:如切如磋 每日一词语:草麻 每日一诗词:潮阳海岸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