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忽必 ①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分子”。又写作“份子”。引伸指分封的领地,包括分民和分地两部分,即一定数量的游牧民户和足资其生活的牧地、猎场。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将蒙古牧民作为“份子”分给诸子、诸弟。约1214年前,将蒙古国东部地区分给诸弟,称“东道诸王”。西征胜利后,又将所征服地区分封给诸子,后形成钦察、察合台、窝阔台汗国。蒙古灭金后,窝阔台于1236年再次将中原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分地领有者权力世袭,有一定自主权。 ②见“合里”(833页)。 忽必相关 特卜登卡拉森丹辛嘉措特古斯阿勒坦呼雅格图䍧牱钱觉耀钳耳种羌钵卢勒钵室韦钵阐布钵鲁欢钵露罗钵铎创那钹汗国钻牛皮铁失铁瓜铁伐铁州铁羊铁连铁利铁甸铁券铁保铁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㦸 每日一成语:狐鸣篝中 每日一词语:斷石 每日一诗词:秋日郊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