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忽必 ①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分子”。又写作“份子”。引伸指分封的领地,包括分民和分地两部分,即一定数量的游牧民户和足资其生活的牧地、猎场。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将蒙古牧民作为“份子”分给诸子、诸弟。约1214年前,将蒙古国东部地区分给诸弟,称“东道诸王”。西征胜利后,又将所征服地区分封给诸子,后形成钦察、察合台、窝阔台汗国。蒙古灭金后,窝阔台于1236年再次将中原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分地领有者权力世袭,有一定自主权。 ②见“合里”(833页)。 忽必相关 呷札呷西咄于咄吉咄苾咄罗咄吉世咄摩支咄陆可汗咋俄刷是呼兰呼伦呼鹿呼揭呼兰府呼必赉呼延攸呼延晏呼延翼呼伦厅呼伦湖呼似密呼罗珊呼岱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𣪶 每日一成语:唾手可取 每日一词语:祫祭 每日一诗词:范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