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忽必 ①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分子”。又写作“份子”。引伸指分封的领地,包括分民和分地两部分,即一定数量的游牧民户和足资其生活的牧地、猎场。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将蒙古牧民作为“份子”分给诸子、诸弟。约1214年前,将蒙古国东部地区分给诸弟,称“东道诸王”。西征胜利后,又将所征服地区分封给诸子,后形成钦察、察合台、窝阔台汗国。蒙古灭金后,窝阔台于1236年再次将中原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分地领有者权力世袭,有一定自主权。 ②见“合里”(833页)。 忽必相关 热河特别区热河额鲁特热碧娅·赛丁哲玛哲别哲哲哲康哲里麦哲陈部哲蚌寺哲马鲁丁哲百伯克哲合林耶哲里木盟哲理也台哲博伯克哲赫林耶哲赫忍耶哲德沙尔哲布尊丹巴一世传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一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二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三世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𪧀 每日一成语:言外之味 每日一词语:农运 每日一诗词:韩亚卿德夫去官还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