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社田相关 姆拉依普姆海哈娄弩尔哥弩而哥弩尔哈奇弩温答失里迦龙迦布罗迦当派迦举派迦师祗离迦坚茶寒殿迦鲁纳答思参佐参领参合陂参狼羌参知政事参赞大臣参天可汗道参合陂之战参直合堪钦洛桑达结孤竹孤温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𥟋 每日一成语:奇珍异玩 每日一词语:盘阊 每日一诗词:何造诚作浩然堂陈义甚高然颇喜度世飞升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