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社田相关 尉元尉头尉拨尉犁尉眷尉仇台尉迟运尉迟纲尉迟迥尉迟胜尉迟部尉迟璥尉屠耆尉厥里尉那岩城尉迟乙僧尉迟伏师尉迟苟人尉迟屈密尉迟炽繁尉迟敬德尉迟㕎密尉迟伏阇信尉迟伏阇雄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𣔎 每日一成语:组织生活 每日一词语:逼聚 每日一诗词:端午帖子·夫人合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