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内港江河行船免碰及救护赔偿审断专章 列强与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880.1.8)签于北京。包括行船、停船、救护、赔偿、审断五项,其中审断款项中规定:在中国水域外国船只相互碰撞,全由外国官员审断;如中外船只碰撞,则须由中外官员“会审”。 内港江河行船免碰及救护赔偿审断专章相关 内书舍人内东门司内田良平内史尹氏内史杂律内史侍郎内史舍人内弘文院内匠上士内行阿干内衣库使内衣物库内安乐堂内军将军内军器库内坊典内内坊典直内作巧儿内直兵史内直兵局内尚方令内尚方署内尚食局内国史院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𩯇 每日一成语:学富五车 每日一词语:木行 每日一诗词:夜泊芙蓉洲走笔寄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