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内阁承宣厅 官署名。清宣统三年(1911)置,为责任内阁直属机构。掌颁发谕旨、法律、法令,收发呈递奏折,请用御宝,收掌阁印、文牍,以及会计、庶务等事务。置厅长、副厅长各一人。 内阁承宣厅相关 鄂对鄂州鄂县鄂昌鄂岳鄂实鄂侯鄂渚鄂辉鄂千秋鄂尔布鄂尔奇鄂尔泰鄂伦岱鄂多里鄂多理鄂州路鄂君启鄂拓克鄂容安鄂斯鄂尔多斯鄂尔坤河鄂伦春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𠫃 每日一成语:欢呼鼓舞 每日一词语:搬興廢 每日一诗词:王正自挽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