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内阁承宣厅 官署名。清宣统三年(1911)置,为责任内阁直属机构。掌颁发谕旨、法律、法令,收发呈递奏折,请用御宝,收掌阁印、文牍,以及会计、庶务等事务。置厅长、副厅长各一人。 内阁承宣厅相关 九针九谷九牧九命九服九庙九府九河九官九陌九经九奏九思九品九囿九科九侯九斿九宫九破九原九秩九卿九容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𫆏 每日一成语:面目一新 每日一词语:豐中 每日一诗词:喜迁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