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内阁承宣厅 官署名。清宣统三年(1911)置,为责任内阁直属机构。掌颁发谕旨、法律、法令,收发呈递奏折,请用御宝,收掌阁印、文牍,以及会计、庶务等事务。置厅长、副厅长各一人。 内阁承宣厅相关 七志七祀七纬七泽七录七始七驺七经七奏七城七政七星七律七音七闽七校七卿七教七略七馆七情七穆七曜七大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𨈡 每日一成语:人亡邦瘁 每日一词语:消閑 每日一诗词:奉和杜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