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国电报局与丹麦大北公司修订沽津京恰借线合同 清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1902.10.22)订于上海。凡十二款。中国将大沽经北京至买卖城(恰克图)陆线内拨出一条无偿借与大北古本海根(即哥本哈根)水线有限公司经营,借期至1925年,亦可展至1930年。 中国电报局与丹麦大北公司修订沽津京恰借线合同相关 桂林郡桂岭县桂·法成桂彦良桂隐集桂管布桂端王桂古达尔桂坊大夫桂苑丛谈桂学答问桂陵之战桂越界约桂州都督府桂阳监蛮瑶桂海虞衡志桂林戍卒兵变桂林衡州之战栲栳泺郴州郴县郴州府郴州路桓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𣭱 每日一成语:夸诞生惑 每日一词语:貑羆 每日一诗词:次韵王定国得晋卿酒相留夜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