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国电报局与丹麦大北公司修订沽津京恰借线合同 清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1902.10.22)订于上海。凡十二款。中国将大沽经北京至买卖城(恰克图)陆线内拨出一条无偿借与大北古本海根(即哥本哈根)水线有限公司经营,借期至1925年,亦可展至1930年。 中国电报局与丹麦大北公司修订沽津京恰借线合同相关 新生洲新白话新处县新乐府新市县新市兵新汉报新宁州新宁县新民学新民说新成县新会县新会郡新衣库新汲县新兴州新兴县新兴城新兴郡新安关新安县新安城新安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𢀏 每日一成语:末俗流弊 每日一词语:快活三郎 每日一诗词:上叶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