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正金银行一千万日元借款合同 又称《邮传部借款合同》。清宣统三年二月二十四日(1911.3.24),由清政府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与日方代表小田切万寿之助订于北京。凡十五款,附《还本付息清表》一件。清邮传部为还赎买京汉铁路官款,向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借款一千万日元,年息五厘,九五折实付,二十五年为期,以京汉铁路进项等还本付息,以江苏漕粮折价一百万两作为头次抵押。 中日正金银行一千万日元借款合同相关 严武将军严威将军严侯官全集严几道诗文钞严译八大名著严金清自订年谱𫈢𫈢州𫈢敖𫈢贾𫈢掩𫈢子冯苎萝山芦关芦课芦子关芦草沟芦汉铁路芦汉铁路行车合同芦汉铁路借款合同芦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劳山劳州劳格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𤙼 每日一成语:眠花宿柳 每日一词语:介夫 每日一诗词:下赣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