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正金银行一千万日元借款合同 又称《邮传部借款合同》。清宣统三年二月二十四日(1911.3.24),由清政府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与日方代表小田切万寿之助订于北京。凡十五款,附《还本付息清表》一件。清邮传部为还赎买京汉铁路官款,向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借款一千万日元,年息五厘,九五折实付,二十五年为期,以京汉铁路进项等还本付息,以江苏漕粮折价一百万两作为头次抵押。 中日正金银行一千万日元借款合同相关 康郎山康承训康孟详康南海康保裔康艳典康僧会康德黎康默记康里子山康里脱脱康南海传康梁文钞康輶纪行康熙帝传康熙测量康熙通宝康藏法师康佐长官司康居都督府康南海书牍康熙南巡图康熙起居注康有为未刊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㢛 每日一成语:汙手垢面 每日一词语:吳中四士 每日一诗词:游禁苑幸临渭亭遇雪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