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正金银行一千万日元借款合同 又称《邮传部借款合同》。清宣统三年二月二十四日(1911.3.24),由清政府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与日方代表小田切万寿之助订于北京。凡十五款,附《还本付息清表》一件。清邮传部为还赎买京汉铁路官款,向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借款一千万日元,年息五厘,九五折实付,二十五年为期,以京汉铁路进项等还本付息,以江苏漕粮折价一百万两作为头次抵押。 中日正金银行一千万日元借款合同相关 命册命妇命服命卿命家命中督命将典郃阳郃剌赤肴藏署肴藏中士郄疵𫒚阳斧斧钺司采采女采办采地采芑采邑采桑采薇采风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䀷 每日一成语:断凫续鹤 每日一词语:披霄決漢 每日一诗词:鹊桥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