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俄议定两属缠头商民事宜条约 沙俄与清政府订立的条约。光绪九年二月二十七日(1883.4.4),由清方官员刘宽与沙俄代表巴拉喀什(Н.Н.Балкашин)签于塔尔巴哈台(今塔城)。凡五条。规定塔尔巴哈台的中俄回族人(即所谓“缠头”)发生争端,依回教旧规,先令自行择人调处,不解再由双方官员“会办”。 中俄议定两属缠头商民事宜条约相关 司市司礼司记司民司刑司戎司场司吏司匠司列司成司过司则司舟司会司衣司关司灯司州司农司设司阶司约司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𣇖 每日一成语:虚左相待 每日一词语:理督 每日一诗词:阮郎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