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 清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十五日(1908.5.14)清政府外务部会办大臣那桐与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订于北京。凡十三条。规定中日合资之采木公司取得经营鸭绿江右岸中国森林资源的特权。 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相关 隋大业略记隋季革命记隋开业平陈记隋开皇起居注隋书经籍志补隋唐长安故城隋唐洛阳故城隋书地理志考证隋书经籍志考证堕民堕三都郿郿坞郿县随随甲随州随军随何随身随阔随漕随武子随·泯·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𤀮 每日一成语:夏五郭公 每日一词语:岥岮 每日一诗词:桃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