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电信事务约章。光绪十一年六月六日(1885.7.17)中国电报局与朝鲜代表签于天津。凡八条。主要内容:(1)朝鲜自仁川经汉城至义州,连接中国凤凰城(今凤城)的电线,由中国电报局承办;(2)中国代借关平银十万两为经费,五年后起,朝鲜分二十年还清,无利息;(3)该线竣工后,自通报之日起二十五年内,不准他国在朝鲜代为设线,有欲扩充、添设处仍由中国承办。 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相关 育英书院氓闸河闸漕閟畔部郱郑郑广郑义郑子郑王郑方郑玉郑丙郑玄郑弘郑邦郑吉郑光郑同郑回郑朱郑向郑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𧒼 每日一成语:一梦华胥 每日一词语:居闲 每日一诗词:颂古四十八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