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电信事务约章。光绪十一年六月六日(1885.7.17)中国电报局与朝鲜代表签于天津。凡八条。主要内容:(1)朝鲜自仁川经汉城至义州,连接中国凤凰城(今凤城)的电线,由中国电报局承办;(2)中国代借关平银十万两为经费,五年后起,朝鲜分二十年还清,无利息;(3)该线竣工后,自通报之日起二十五年内,不准他国在朝鲜代为设线,有欲扩充、添设处仍由中国承办。 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相关 宋之问宋之清宋之盟宋子贞宋子县宋王偃宋元公宋太宗宋太祖宋瓦江宋少主宋少帝宋仁宗宋文公宋文帝宋正本宋平公宋平郡宋申锡宋史记宋史存宋史质宋史稿宋史翼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𠙊 每日一成语:藏头护尾 每日一词语:積流 每日一诗词:感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