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之续约。清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九日(1908.11.12)订于北京。凡七款。规定新奉路借款数为三十二万日元,吉长路为二百十五万日元,年息五厘,九三折实付,聘日人为总工程师和司账人员。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相关 雷泽雷威雷夏雷焕雷渊雷塘雷满雷膺雷万兴雷万春雷公口雷以诚雷允恭雷发达雷再浩雷有终雷次宗雷州府雷州路雷孝思雷鸣田雷波厅雷泽县雷学淇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𧽝 每日一成语:火力发电 每日一词语:安丰 每日一诗词:送张德翁推官赴阙歌